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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建筑防火封堵應用技術標準》GB/T51410-2020,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20年1月16日以第28號公告批準發布,并要求于2020年7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總則、術語、基本規定、建筑縫隙封堵設計、貫穿孔口封堵設計及施工和驗收等內容。
建筑防火封堵作為被動防火措施,對防止火災和煙氣通過建筑物的孔口、縫隙進行蔓延,保障人身安全、減少財產損失,能發揮很好的作用。本標準對由于生產工藝、使用功能和建筑施工的需要,而在建筑耐火構件或結構上以及構件或結構之間形成的建筑縫隙、貫穿孔口等的防火封堵的設計、施工和驗收要求等做了規定。
為便于設計、施工、驗收、維護管理和監督等部門的有關人員在使用本標準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建筑防火封堵應用技術標準》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標準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及執行中需要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和解釋。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標準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標準規定的參考。1、總則
1.0.1 為防止火焰和煙氣通過建筑縫隙和貫穿孔口在建筑內蔓延,保證建筑防火、防煙分隔的完整性與有效性,保障人身安全,減少火災損失,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建設工程中建筑縫隙、貫穿孔口等的防火封堵設計、施工和驗收。
1.0.3 建筑防火封堵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符合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到安全適用、經濟合理、環保健康、技術先進。
1.0.4 建筑防火封堵的設計、施工和驗收,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條文說明
1.0.1 本條規定了制定本標準的目的。在我國和其他大多數國家的現行建筑規范或防火規范中,主要通過控制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和建筑及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采用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建筑構件或結構進行防火分隔來阻止建筑火災及其煙氣的蔓延,減小火災和煙氣的危害。
由于建筑功能和建筑內部用途的需要,管線需要貫穿建筑中具有耐火性能要求的樓板和防火墻、防火隔墻等防火分隔構件或結構形成貫穿孔口,如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管道,給排水管道,熱力管道,其他輸送各類生產介質的管道和電線電纜等。建筑縫隙則包括抗震縫、沉降縫、伸縮縫以及在建筑中樓板和墻體之間、墻體之間、樓板之間的縫隙等。此外,建筑中還存在外墻與建筑幕墻、保溫層、裝飾層之間的空腔以及建筑施工或安裝設備所留下的預留開口、管線豎井在樓層位置的開口等。這些建筑縫隙和貫穿孔口易導致火勢和煙氣在建筑中蔓延擴大。為了保持建筑防火分隔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需對防火分隔構件或結構上的貫穿孔口以及建筑縫隙采取相應的防火封堵措施。
1.0.2 本條規定了本標準的適用范圍。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等規范,規定了各類建筑中需要進行防火封堵的部位,未規定防火封堵的具體方式和如何實現防火封堵的技術要求。本標準是一項針對建筑防火封堵具體做法的專項標準,既是《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等標準的配套標準,也是建筑中有關防火封堵的統一標準,不僅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筑中防火封堵的設計、施工和驗收,也適用于其他建設工程以及既有建設工程中防火封堵的設計、施工和驗收。
1.0.3 本條規定了建筑防火封堵設計、施工和驗收的基本原則。在確定建筑防火封堵要求時,須遵循國家有關安全、環保、節能、節水、節材等經濟技術政策和工程建設的基本要求,針對不同防火封堵部位的特點,結合具體工程條件綜合考慮。在設計、施工時,既要積極采用先進、成熟的防火封堵材料、技術和措施,也要正確處理好生產或建筑功能要求與建設投資和消防安全的關系。
1.0.4 本標準是建筑防火封堵的專項標準,規定了建筑防火封堵的通用做法,但很難把各類建筑、設施的防火封堵要求、試驗方法等全部包括其中。因此,設計采用的防火封堵產品、材料要符合國家有關產品和材料標準的規定,采取的防火封堵措施還要符合國家其他相關工程建設標準的規定。
3、基本規定
3.0.1 防火封堵組件的防火、防煙和隔熱性能不應低于封堵部位建筑構件或結構的防火、防煙和隔熱性能要求,在正常使用和火災條件下,應能防止發生脫落、移位、變形和開裂。
3.0.2 建筑防火封堵材料應根據封堵部位的類型、縫隙或開口大小以及耐火性能要求等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于建筑縫隙,宜選用柔性有機堵料、防火密封膠、防火密封漆等及其組合;
2 對于環形間隙較小的貫穿孔口,宜選用柔性有機堵料、防火密封膠、泡沫封堵材料、阻火包帶、阻火圈等及其組合;
3 對于環形間隙較大的貫穿孔口,宜選用無機堵料、阻火包、阻火模塊、防火封堵板材、阻火包帶、阻火圈等及其組合。
3.0.3 建筑防火封堵的背襯材料應為不燃材料,并宜結合防火封堵部位的特點、防火封堵材料及封堵方式選用。當背襯材料采用礦物棉時,礦物棉的容重不應低于80kg/m3,熔點不應小于1000℃,并應在填塞前將自然狀態的礦物棉預先壓縮不小于30%后再擠入相應的封堵位置。
3.0.4 當采用無機堵料時,無機堵料的厚度應與貫穿孔口的厚度一致,封堵后的縫隙應采用有機防火封堵材料填塞,且填塞深度不應小于15mm。
3.0.5 當采用柔性有機堵料時,柔性有機堵料的填塞深度應與建筑縫隙或環形間隙的厚度一致,長度應為建筑縫隙或環形間隙的全長。當配合礦物棉等背襯材料使用時,柔性有機堵料的填塞深度不應小于15mm,長度應為建筑縫隙或環形間隙的全長,建筑縫隙或環形間隙的內部應采用礦物棉等背襯材料完全填塞。
3.0.6 當采用防火密封膠時,應配合礦物棉等背襯材料使用,防火密封膠的填塞深度不應小于15mm,長度應為建筑縫隙或環形間隙的全長,建筑縫隙或環形間隙的內部應采用礦物棉等背襯材料完全填塞。當建筑縫隙或環形間隙的寬度大于或等于50mm時,防火密封膠的填塞深度不應小于25mm。
3.0.7 當采用防火密封漆時,其涂覆厚度不宜小于3mm,干厚度不應小于2mm,長度應為建筑縫隙的全長,寬度應大于建筑縫隙的寬度,并應在建筑縫隙的內部用礦物棉等背襯材料完全填塞。防火密封漆的搭接寬度不應小于20mm。
3.0.8 當采用阻火包或阻火模塊時,應交錯密實堆砌,并應在封堵后采用有機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相應部位的縫隙。
3.0.9 當采用防火封堵板材時,板材周邊及搭接處應采用有機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當采用蓋板式安裝時,板材的周邊還應采用金屬錨固件固定,錨固件的間距不宜大于150mm。
3.0.10 當采用泡沫封堵材料時,其封堵厚度應與貫穿孔口的厚度一致。
3.0.11 當采用阻火包帶或阻火圈時,對于水平貫穿部位,應在該部位的兩側分別設置阻火包帶或阻火圈;對于豎向貫穿部位,宜在該部位下側設置阻火包帶或阻火圈;對于腐蝕性場所的貫穿部位,宜采用阻火包帶。
3.0.12 當防火封堵組件及貫穿物的剛性不足時,應在水平貫穿部位兩側或豎向貫穿部位下側采用鋼絲網、不燃性板材或支架等支撐固定。鋼絲網、不燃性板材或支架等支撐及其與墻體、樓板或其他結構間的固定件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
3.0.13 當被貫穿體具有空腔結構時,應采取防止防火封堵材料或組件變形影響封堵效果的措施。
3.0.14 樓板上貫穿孔口的防火封堵組件不應承受其他外荷載;對于面積較大的封堵部位,應采取在封堵部位周圍設置欄桿等防護措施,并應設置明顯的標志。
3.0.15 無機堵料、柔性有機堵料、防火密封膠、泡沫封堵材料等防火封堵材料的燃燒性能、理化性能及防火封堵組件的耐火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的有關規定。阻火圈的燃燒性能、理化性能和耐火性能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塑料管道阻火圈》GA304的有關規定。
條文說明
3.0.1 在建設工程中需要進行防火封堵的部位,均為要求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建筑構件或結構。防火封堵組件作為該構件或結構整體的一部分,也需要達到該構件或結構的相應耐火要求。為此,要求防火封堵組件能與相應構件或結構協同工作,具有與封堵部位構件或結構相適應的耐受火焰、高溫煙氣和其他熱作用的性能。
在確定防火封堵方式時,要考慮不同防火封堵材料之間、防火封堵材料與建筑縫隙以及背襯材料之間、防火封堵材料與被貫穿體、貫穿物之間等的協調工作性能,使防火封堵組件能夠適應建筑振動、溫度應力、變形等正常使用條件和火災時高溫、熱風壓等的作用,能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其穩定性、不發生脫落、位移和開裂等情況。當然,這與所用防火封堵材料的特性、在火災中的表現以及施工質量有很大關系,應予以重視。
3.0.2 本條分別根據建筑縫隙、環形間隙較小的貫穿孔口及較大的貫穿孔口的防火封堵需要,明確了常用的幾種封堵材料類型。環形間隙的大小主要影響到防火封堵材料的選型及填塞等施工操作。一般,間隙在15mm~50mm時,為環形間隙較小的情況;間隙大于50mm時,為環形間隙較大的情況。建筑縫隙封堵的具體措施及要求見本標準第4章,貫穿孔口封堵的具體措施及要求見本標準第5章。
3.0.3 根據國家標準《絕熱材料及相關術語》GB/T4132一2015,礦物棉為由熔融巖石、礦渣、玻璃制成的棉狀絕熱纖維的總稱,包括玻璃棉、巖棉、礦渣棉、硅酸鋁棉等。在進行防火封堵時,常采用礦物棉作為背襯材料。為確保礦物棉具有較高的耐火性能,一般需要選用容重不低于80kg/m3的礦物棉,該類礦物棉經過擠壓后有足夠的預壓力,既可以抵消火災時礦物棉受熱膨脹引起松動脫落的外擴力,也能通過擠壓填塞使礦物棉本身更加密實。因此,礦物棉需要進行擠壓后緊密填塞入建筑縫隙、貫穿孔口的環形間隙等部位。在實際工程中,當所用礦物棉的總厚度不小于縫隙(間隙)寬度的150%,且在壓縮不小于30%后礦物棉的容重通常不低于100kg/m3時,封堵部位具有更好的阻火隔煙性能。
3.0.4 無機堵料屬于無機防火封堵材料,為以無機材料為主要成分的粉末狀固體,與外加劑調和使用時,具有適當的和易性,不同于一般的水泥砂漿等建筑材料。無機堵料適用于面積較大的貫穿孔口、電纜溝的防火隔墻等部位的封堵。當封堵貫穿孔口時,無機堵料的厚度應與貫穿孔口的厚度一致,對較大的孔口封堵時,需采取合適的剛度增強措施。當用于電纜溝防火隔墻部位時,采用無機堵料封堵后在貫穿部位留下的縫隙,需配合使用具有膨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進行封閉處理,其填塞深度不應小于15mm。
3.0.5 柔性有機堵料屬于有機防火封堵材料。由于建筑縫隙、貫穿孔口的環形間隙的寬度有大有小,寬度小的縫隙(間隙)可在縫隙(間隙)內直接填塞柔性有機堵料進行封堵;寬度較大的縫隙(間隙)需與礦物棉等不燃性背襯材料配合使用進行封堵。當在縫隙(間隙)內部全部填塞柔性有機堵料或與礦物棉等不燃背襯材料配合使用進行封堵時,柔性有機堵料要完全塞滿縫隙(間隙)且密實平整,填塞深度不應小于15mm,且需根據縫隙(間隙)寬度填塞適當深度的柔性有機堵料??p隙(間隙)越寬,柔性有機堵料需填塞的深度越深,才能滿足防火、防煙和隔熱要求。
3.0.6 防火密封膠屬于有機防火封堵材料。防火密封膠的填塞深度需要與縫隙(間隙)的寬度相適應,才能達到較好的防火、防煙和隔熱要求。在填塞時,防火密封膠要完全封閉縫隙(間隙),不允許間斷。為了保證防火密封膠粘接穩固以及封堵組件的耐火性能,還要在縫隙(間隙)內部填塞密實的礦物棉作為背襯材料。對于防火密封膠的填塞深度,不同產品的要求可能還有差異。具體設計和施工時,還需根據相應的產品技術要求來確定,但至少要達到15mm。
3.0.7 防火密封漆屬于縫隙防火封堵材料,具有較好的彈性,其彈性變形能力一般不小于50%,適用于縫隙位移變形要求高的防火封堵。為了保證防火密封漆粘接穩固及封堵組件的耐火性能,需要在縫隙內部填塞密實的礦物棉作為背襯材料。根據常見防火密封漆的性能和測試情況,濕涂覆厚度不小于3mm時,基本可以保證其干厚度不小于2mm。防火密封漆之間以及防火密封漆與縫隙周邊相連接部位也要可靠搭接,搭接寬度不能小于20mm,確保其變形時不會脫落。
防火密封漆的厚度、搭接寬帶、封閉長度等均要符合相應產品的技術要求,且不能低于本標準的規定。
3.0.8 阻火包或阻火模塊適用于較大貫穿孔口、電纜溝的防火隔墻等部位的封堵。作為成型材料,要交錯進行堆砌,確保其穩固,封堵厚度需根據貫穿部位的大小和耐火性能來確定。對于采用阻火包等封堵后留下的縫隙,需采用柔性有機堵料、防火密封膠等有機防火封堵材料進行封堵處理。柔性有機堵料、防火密封膠等封堵材料的厚度、搭接寬帶、封閉長度等均要符合相應產品的技術要求且不能低于本標準的規定。
3.0.9 防火封堵板材適用于面積較大的貫穿孔口及空開口的防火封堵。根據防火封堵板材的安裝方式,分嵌入式安裝和蓋板式安裝兩種。嵌入式安裝的防火封堵板材,通常用柔性有機堵料或防火密封膠等有機防火封堵材料將板材與孔口周邊縫隙緊密填塞;蓋板式安裝的防火封堵板材,通常采用金屬錨固件將板材錨固在孔口上,并用柔性有機堵料或防火密封膠等將板材周邊及搭接處的縫隙緊密填塞。
在防火封堵板材與貫穿物的連接部位要根據貫穿物的類型以及封堵部位的彈性和膨脹性需要,采用與之相適應的有機防火封堵材料進行封堵。
3.0.10 泡沫封堵材料為有機防火封堵材料,具有較好的流動性,適用于電纜及各種管道的組合貫穿等復雜工況和封堵操作空間較小的貫穿孔口的防火封堵。泡沫封堵材料要完全填滿貫穿孔口,其厚度需與貫穿孔口的厚度一致。
3.0.11 阻火圈或阻火包帶安裝時,是將阻火圈或阻火包帶套在或纏繞在硬聚氯乙烯等塑料管道外壁上。火災時,阻火圈或阻火包帶的阻燃膨脹芯材受熱迅速膨脹后擠壓管道,使貫穿孔口被封堵,起到阻止火勢和煙氣沿燒蝕的管道蔓延的作用。阻火圈或阻火包帶有明裝和暗裝兩種安裝方式,但水平貫穿墻體等的孔口的封堵應在墻的兩側都設置阻火圈或阻火包帶,豎向貫穿樓板等的孔口的封堵,則宜在樓板下側設置阻火圈或阻火包帶。
3.0.12 防火封堵組件及貫穿物的剛性不足時,需要采取加固措施,如設置支架、承托板等。當采用防火封堵板材進行封堵時,要確保貫穿物、被貫穿體及防火封堵板材的整體性和剛性良好。蓋板式防火封堵板材的錨固件、加固支架等輔助材料,均要根據材質情況采取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護措施。
3.0.13 被貫穿體的類型大多是混凝土樓板、磚石砌塊墻體等實體結構,也有些是防火板或石膏板與輕鋼龍骨或木龍骨、內部填塞巖棉等構造的輕質墻體等,有的還具有一定的空腔結構,包括預制空心板等。對于具有空腔結構的構件,要采取防止防火封堵材料或組件因脫落、變形后降低封堵效果的措施,如在輕質隔墻貫穿孔口部位增設內部支撐、設置穿墻套管等。
3.0.14 防火封堵材料或組件與被貫穿體之間的連接不是結構上的強連接,雖具有一定承載力,但構造上只考慮承受其自身的重量。因此,樓板上的貫穿孔口,無論尺寸大小,都要采取防護措施,防止防火封堵組件因外部荷載的作用而發生脫落、位移和開裂等現象,從而影響封堵效果。對于面積較小的封堵部位可采用設置蓋板等防護措施;對于面積較大的封堵部位需考慮采用設置欄桿等防護措施。此外,要設置必要的警示標志。
3.0.15 防火封堵組件的耐火性能受縫隙(間隙)寬度和深度、貫穿物類型和孔口尺寸、被貫穿體類型及特性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其耐火性能要按照與實際使用工況對防火封堵組件進行測試,以確保安全。防火封堵組件的耐火性能試驗方法和試驗條件要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塑料管道阻火圈》GA304等標準,并測試合格。
防火封堵組件的耐火性能以測試數據為基礎。一般情況下,測試工況復雜的防火封堵組件的耐火性能可以代替工況簡單的情況,但需經評估認定。如果難以做出準確的評定,則該防火封堵組件的耐火性能須經測定來確定。對于工況復雜的防火封堵,如貫穿物中含有直徑大于40mm的管道、電纜填充率大于45%等,其耐火性能都要經過專門測試來確定。目前,國內已有一些相關防火封堵組件按照實際使用工況進行測試的耐火性能實驗數據。本標準有關貫穿孔口的防火封堵組件和建筑縫隙防火封堵組件的做法,參考了國內外一些測試列表、評估報告和產品使用要求手冊等資料。國外有關貫穿孔口防火封堵組件耐火性能試驗方法的標準有:美國材料試驗協會的《貫穿防火封堵耐火測試》ASTME814、《耐火連接系統的試驗方法》ASTME1966,美國保險商實驗室的《貫穿防火封堵耐火測試》UL1479、《建筑縫隙防火封堵耐火測試》UL2079和歐盟的《設備安裝耐火測試第3部分:貫穿封堵》EN1366-3、《設備安裝耐火測試第4部分:縫隙封堵》EN1366-4等。
4、建筑縫隙封堵設計
4.0.1 建筑縫隙的防火封堵應根據建筑縫隙的位置、伸縮率、寬度和深度以及使用防火封堵材料或組件的環境溫度和濕度條件、防水要求等,選用合適的防火封堵材料或組件。
4.0.2 樓板之間、樓板與防火分隔墻體之間、防火分隔墻體之間的建筑縫隙防火封堵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于使用時無振動或伸縮的縫隙,宜采用礦物棉等背襯材料填塞,并應在背襯材料外覆蓋有機防火封堵材料;
2 對于使用時有振動或伸縮的縫隙,應采用礦物棉等背襯材料填塞,并應在背襯材料外覆蓋彈性有機防火封堵材料。
4.0.3 建筑幕墻的層間封堵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幕墻與建筑窗檻墻之間的空腔應在建筑縫隙上、下沿處分別采用礦物棉等背襯材料填塞且填塞高度均不應小于200mm;在礦物棉等背襯材料的上面應覆蓋具有彈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在礦物棉下面應設置承托板。
2 幕墻與防火墻或防火隔墻之間的空腔應采用礦物棉等背襯材料填塞,填塞厚度不應小于防火墻或防火隔墻的厚度,兩側的背襯材料的表面均應覆蓋具有彈性的防火封堵材料。
3 承托板應采用鋼質承托板,且承托板的厚度不應小于1.5mm。承托板與幕墻、建筑外墻之間及承托板之間的縫隙,應采用具有彈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 防火封堵的構造應具有自承重和適應縫隙變形的性能。
4.0.4 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的空腔的層間防火封堵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在與樓板水平的位置采用礦物棉等背襯材料完全填塞,且背襯材料的填塞高度不應小于200mm;
2 在礦物棉等背襯材料的上面應覆蓋具有彈性的防火封堵材料;
3 防火封堵的構造應具有自承重和適應縫隙變形的性能。
4.0.5 沉降縫、伸縮縫、抗震縫等建筑變形縫在防火分隔部位的防火封堵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采用礦物棉等背襯材料填塞;
2 背襯材料的填塞厚度不應小于200mm,背襯材料的下部應設置鋼質承托板,承托板的厚度不應小于1.5mm;
3 承托板之間、承托板與主體結構之間的縫隙,應采用具有彈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填塞;
4 在背襯材料的外面應覆蓋具有彈性的防火封堵材料。
條文說明
4.0.1 在選用防火封堵材料或組件進行建筑縫隙封堵時,需要考慮縫隙位置及伸縮率、縫隙寬度和深度、使用環境等因素。
(1)縫隙位置及伸縮率:對于沉降縫、伸縮縫、抗震縫等功能性縫隙的封堵,要考慮建筑變形對封堵有效性的影響,不僅要選用彈性良好的防火封堵材料或組件進行封堵,而且要在構造上采取防脫落、變形或開裂的措施。
(2)縫隙寬度和深度:防火封堵的寬度取決于縫隙寬度,因此防火封堵材料的用量及封堵形態隨縫隙的寬度而變化。對寬度一定的縫隙,封堵材料的耐火性能隨封堵深度而異,封堵深度越大,防火封堵部位的耐火性能就越高。
(3)使用環境:防火封堵材料除具有耐火性能外,還要具有適應環境變化的特性,如伸縮性、隔音性、化學兼容性、防腐性、防水性、抗機械沖擊性、溫度和濕度變化等。
4.0.2 建筑縫隙按所在的建筑部位分為4類:樓板與防火分隔墻體側面之間的建筑縫隙,如圖1所示;樓板與樓板之間的建筑縫隙,如圖2所示;防火分隔墻體頂端與樓板下側之間的建筑縫隙(墻頭縫),如圖3所示;防火分隔墻體之間的建筑縫隙(墻間縫),如圖4所示。
其中,圖1、圖2、圖4中的這三類建筑縫隙為伸縮縫形式,其防火封堵需先采用礦物棉等不燃性背襯材料擠壓后完全將縫隙填塞,然后在背襯材料外表面覆蓋防火封堵材料。圖3中的建筑縫隙較為常見,施工中常用無機材料封堵,難以滿足縫隙伸縮等產生的變形,需使用防火密封膠或柔性有機堵料封堵。對于使用時有振動或伸縮的建筑縫隙,要選擇具有彈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如防火密封漆、具有彈性的防火密封膠等防火封堵材料進行封堵,才能滿足縫隙因振動或伸縮產生的變形。
4.0.3 建筑幕墻通常具有較大的空腔結構,其層間防火封堵主要為防止因煙囪效應導致火勢和煙氣的快速蔓延并延燒至其他樓層。當前,在實際工程中,建筑幕墻的層間防火封堵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封堵的有效性不能得到保證。本條從封堵材料選用、封堵構造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以確保該部位防火封堵的可靠和有效。
(1)背襯材料:礦物棉用作背襯材料時,礦物棉的纖維方向要與樓板邊緣平行,所選礦物棉的密度不應小于80kg/m3。在施工時,礦物棉總厚度不應小于縫隙寬度的150%,以便將礦物棉擠壓緊密填塞入縫隙后不會脫落。為確保封堵組件的耐火性能,壓縮后礦物棉的容重不能低于100kg/m3。這樣,縫隙中的礦物棉有足夠的預壓力來抵消火災時礦物棉受熱膨脹引起松動脫落的外擴力。對于較大的縫隙(比如縫寬大于250mm),可以通過增設角鋼或緊固件來提高礦物棉與樓板的緊密性。
(2)具有彈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在填塞后的礦物棉等背襯材料的上表面,要全部滿涂防火密封漆、具有彈性的防火密封膠等具有彈性的防火封堵材料。防火密封漆的彈性變形能力不應小于50%,以滿足位移循環變形的要求;防火密封漆的涂覆厚度不應小于3mm且干厚度不應小于2mm,是根據實際工程做法確定的;搭接寬度不應小于20mm的要求,是為確保防火密封漆之間以及防火密封漆與縫隙邊緣連接的可靠性。
(3)承托板:承托板對于確保防火封堵構造在火災時的可靠性具有重要作用,需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鋼質材料,并有相應的可靠支撐和固定結構,以確保其具有更好的承托和耐火性能。
4.0.4 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的空腔易成為火災豎向蔓延通道,該部位的防火封堵要求在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中已有規定。為確保該封堵可靠、有效,本條規定了相應的構造做法,有關說明參見本標準第4.0.3條的條文說明。
4.0.5 沉降縫、伸縮縫、抗震縫等變形縫的防火封堵,要采用壓縮礦物棉等背襯材料填塞,并在背襯材料的上面滿涂具有彈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如防火密封漆、具有彈性的防火密封膠等,同時在背襯材料下部設置承托板。
5.1、一般規定
5.1.1 貫穿孔口的防火封堵應根據貫穿物的材料類型、性能和尺寸、貫穿孔口及其環形間隙大小、被貫穿體的類型和特性以及使用環境的溫度、濕度條件等因素,選擇合適的封堵材料和封堵方式。
5.1.2 煙密性要求較高的防火封堵部位,應采用防煙效果良好的防火封堵組件。
條文說明
5.1.1 防火封堵材料種類多,每種材料都有相應的適用范圍和設計與施工工藝。正確選用和安裝防火封堵材料,是保證防火封堵質量的重要途徑。影響貫穿孔口及其環形間隙、空開口封堵質量的因素多,如防火封堵材料與貫穿物或被貫穿體之間的黏附性,貫穿物的熱傳導和物理性質、燃燒性能、數量、尺寸,被貫穿體的結構類型、密度、厚度,貫穿孔口及其環形間隙、空開口的大小、水平或垂直方位,封堵的位置,防火封堵材料的防火、防煙性、膨脹性、伸縮性、承載性、抗機械沖擊性、隔熱性、防水性等特性,防火封堵材料的用量,被貫穿體和貫穿物及其支撐體、防火封堵材料及其支撐體、背襯材料共同工作的能力,環境溫度、濕度和腐蝕條件,施工方法和工藝等。
針對不同防火封堵材料的特定使用條件和要求,在應用中要根據貫穿物的類型和尺寸、貫穿孔口及其環形間隙大小、被貫穿體結構類型和厚度等選用相應的防火封堵材料和用量。貫穿孔口防火封堵材料的選用要符合防火封堵材料產品使用的技術要求,且不低于本標準的規定。
5.1.2 旅館建筑、醫療建筑、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活動場所以及其他人員密集或行為能力受限的建筑或場所,火災時的煙氣及其毒性更容易造成人員傷害。此外,電信建筑及精密電子工業建筑中的電子設備一旦被煙熏,往往會影響設備正常運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帶來嚴重社會影響。因此,對這些建筑中相應部位防火封堵的煙氣嚴密性要求較高,即使溫度較低時,也要具有很高的煙密性能,以阻止煙氣的傳播。
5、貫穿孔口封堵設計
5.2、管道貫穿孔口的封堵
5.2.1 熔點不低于1000℃且無絕熱層的金屬管道貫穿具有耐火性能要求的建筑結構或構件時,貫穿孔口的防火封堵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環形間隙應采用無機或有機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或采用礦物棉等背襯材料填塞并覆蓋有機防火封堵材料;或采用防火封堵板材封堵,并在管道與防火封堵板材之間的縫隙填塞有機防火封堵材料。
2 貫穿部位附近存在可燃物時,被貫穿體兩側長度各不小于1.0m范圍內的管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5.2.2 熔點不低于1000℃且有絕熱層的金屬管道貫穿具有耐火性能要求的建筑結構或構件時,貫穿孔口的防火封堵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絕熱層為熔點不低于1000℃的不燃材料或貫穿部位未采取絕熱措施時,防火封堵應符合本標準第5.2.1條的規定;
2 當絕熱層為可燃材料,但被貫穿體兩側長度各不小于1.0m范圍內的管道絕熱層為熔點不低于1000℃的不燃材料時,防火封堵應符合本標準第5.2.1條的規定;
3 當不符合本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時,環形間隙應采用礦物棉等背襯材料填塞并覆蓋膨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或采用防火封堵板材封堵,并在管道與防火封堵板材之間的縫隙填塞膨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在豎向貫穿部位的下側或水平貫穿部位兩側的管道上,還應設置阻火圈或阻火包帶。
5.2.3 熔點低于1000℃的金屬管道貫穿具有耐火性能要求的建筑結構或構件時,其貫穿孔口防火封堵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為單根管道貫穿時,環形間隙應采用礦物棉等背襯材料填塞并覆蓋膨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對于公稱直徑大于50mm的管道,在豎向貫穿部位的下側或水平貫穿部位兩側的管道上還應設置阻火圈或阻火包帶。
2 當為多根管道貫穿時,應符合本條第1款的規定;或采用防火封堵板材封堵,并在管道與防火封堵板材之間的縫隙填塞膨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每根管道均應設置阻火圈或阻火包帶。
3 當在無絕熱層的管道貫穿部位附近存在可燃物時,被貫穿體兩側長度各不小于1.0m范圍內的管道還應采取防火隔熱防護措施。
5.2.4 塑料管道貫穿具有耐火性能要求的建筑結構或構件時,貫穿部位的環形間隙應采用礦物棉等背襯材料填塞并覆蓋膨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或采用防火封堵板材封堵,并在管道與防火封堵板材之間的縫隙填塞膨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對于公稱直徑大于50mm的管道,還應在豎向貫穿部位的下側或水平貫穿部位兩側的管道上設置阻火圈或阻火包帶。
5.2.5 耐火風管貫穿部位的環形間隙宜采用具有彈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或采用礦物棉等背襯材料填塞并覆蓋具有彈性的防火封堵材料;或采用防火封堵板材封堵,并在風管與防火封堵板材之間的縫隙填塞具有彈性的防火封堵材料。
5.2.6 管道井、管溝、管窿防火分隔處的封堵應采用礦物棉等背襯材料填塞并覆蓋有機防火封堵材料;或采用防火封堵板材封堵,并在管道與防火封堵板材之間的縫隙填塞有機防火封堵材料。
條文說明
本節根據管道材料的熔點和燃燒性能,將管道分為三類:鋼、鑄鐵、銅、銅合金、鎳合金等金屬管道以及陶瓷、石英玻璃等不燃材料管道;鋁或鋁合金等金屬管道以及玻璃纖維增強管;塑料管等。金屬管道以熔點1000℃劃分,主要考慮了標準溫升曲線和試驗爐的條件等因素,當構件達到1.50h~2.00h的耐火時間時,爐內溫度達到1000℃。管道貫穿墻體或樓板的防火封堵示意,見圖5~圖7。
5.3 電氣線路貫穿孔口的封堵
5.3.1 電氣線路導管貫穿孔口的防火封堵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于金屬導管,應符合本標準第5.2.1條或第5.2.3條的規定;
2 對于塑料導管,應符合本標準第5.2.4條的規定。
5.3.2 電纜貫穿孔口的防火封堵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貫穿孔口的環形間隙較小時,應采用膨脹性的有機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 當貫穿孔口的環形間隙較大時,應采用無機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或采用礦物棉等背襯材料填塞并覆蓋膨脹性的有機防火封堵材料;或采用防火封堵板材、阻火模塊封堵,并在電纜與防火封堵板材或阻火模塊之間的縫隙填塞膨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
3 電纜之間的縫隙應采用膨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 對于高壓電纜,應采用具有彈性的防火封堵材料。
5.3.3 母線槽貫穿孔口的防火封堵除應符合本標準第5.2.1條的規定外,母線槽內母線之間的縫隙還應采用膨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3.4 非封閉電纜槽盒的貫穿孔口應符合本標準第5.3.2條的規定。
5.3.5 封閉電纜槽盒貫穿孔口的防火封堵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于金屬槽盒,應符合本標準第5.2.1條的規定;
2 對于塑料槽盒,應符合本標準第5.2.4條的規定;
3 在貫穿部位的電纜槽盒內應采用膨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 使用時存在振動的場所或者高壓電纜槽盒,應采用具有彈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3.6 電纜井的每層水平防火分隔處應采用無機或膨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或采用礦物棉等背襯材料填塞并覆蓋膨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或采用防火封堵板材封堵,在電纜與防火封堵板材之間的縫隙填塞膨脹性防火封堵材料,并應符合本標準第5.3.1條、第5.3.2條的規定。
條文說明
本節貫穿物的類型包括電氣線路導管、單根或多根電纜、母線槽、電纜槽盒。電纜束穿越貫穿孔口的防火封堵示意見圖9。
5.3.1 電氣線路導管穿越貫穿孔口的防火封堵措施,分別與本標準第5.2節無隔熱層的熔點較高的金屬管道、熔點較低的金屬管道以及塑料管道的防火封堵方法與要求相同。
5.3.2 電纜貫穿孔口的防火封堵,要根據不同的貫穿物類型、電纜填充率、被貫穿體類型(混凝土樓板,混凝土、砌塊、輕質防火隔墻)、環形間隙大小、貫穿孔口大小以及環境條件等,選用不同的防火封堵措施,防火封堵材料需具有膨脹性,并符合防火封堵材料產品的使用技術要求。
當貫穿孔口的環形間隙在15mm~50mm時,為環形間隙較小的情況,可采用塑性和柔韌性較好,適合封堵小而復雜孔口的封堵材料,如柔性有機堵料或防火密封膠等封堵。當發生火災時,堵料能夠通過膨脹將縫隙或小孔封堵嚴密。當貫穿孔口的環形間隙大于50mm時,為環形間隙較大的情況,需要采用無機堵料封堵;或采用經壓縮密實后的礦物棉等背襯材料進行填塞,并在背襯材料表面采用柔性有機堵料或者防火密封膠進行封堵,確保背襯材料不會直接受火或高溫作用;或采用防火封堵板材、阻火模塊配合柔性有機堵料或防火密封膠等進行封堵。
5.3.3~5.3.5 在母線槽和電纜槽盒貫穿孔口處,除貫穿部位的環形間隙外,還要在電纜槽盒和母線槽內的縫隙采用具有膨脹性的柔性有機堵料、防火密封膠或泡沫封堵材料等封堵,以有效防止煙火的蔓延。母線槽和電纜槽盒在貫穿孔口處的構造要為后續進行內部防火封堵操作提供條件。
5.3.6 本條的有關說明見本標準第5.2.6條的條文說明。
5.4.2 本條規定的空開口,主要為因工藝、使用功能需要而預留的孔口,以便于后期工藝管線的設置和調整。該類開口采用經壓縮密實后的礦物棉等背襯材料、防火封堵板材、阻火包、阻火模塊等封堵,背襯材料的表面采用柔性有機堵料、防火密封膠封堵,采用板材等時也需要在接縫處采用柔性有機堵料或防火密封膠等封堵。對于其他孔口,需要采用與孔口所在部位一致的建筑材料進行封閉。
5.4.3 當前,在防火卷簾的應用中存在防火卷簾設置位置不合理、卷簾與結構或構件等之間存在較大面積的孔口,以及采用低于防火分隔部位耐火極限的防火板進行分隔等問題,降低了該部位防火分隔的有效性。對于這些孔口,需先采用設置構造梁和填充砌塊等進行防火分隔,然后采用具有彈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對防火門、防火窗、防火卷簾與樓板、梁、墻、柱或其他結構之間的縫隙進行封堵,以適應這些部位經常開閉的需要,確保防火分隔部位的可靠性。防火卷簾上方有多種不同貫穿物混合穿越時,相應的防火封堵還要符合本標準第5.4.1條的要求。